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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政策解读

  • 目录
  • 1. 课程介绍
    02:47
  • 2.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1
    10:04
  • 3.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和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2
    13:49
  • 4. 无住所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1
    07:45
  • 5. 无住所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2
    05:35
  • 6.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09:43
  • 7. 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07:41
  • 8. 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11:40
  • 9. 相关征管规定梳理
    06:18
  • 10. 互动问答
    10:00

课程简介

2019年3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涉及外籍员工个税的多个事项进行了明确。

其中,企业尤为关心的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计算方式,《公告》也进行了明确: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税款计算上如何不同?
- 无住所居民个人的税款计算相比以往有何变化?
- 非居民个人取得奖金,实务上应如何处理?
- 基于最新的税收协定,非居民个人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税缴纳有什么注意点?

《公告》还废止了此前施行多年的诸多政策文件,足以证明变化之大!本期课程,铂略特邀个税实务专家,从企业的实际痛点与疑点出发,条分缕析解读《公告》,应对外籍个税新变革。

课程内容

《公告》对所得来源地有何新规定?
-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 关于董监高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

《公告》关于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与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情形各如何计算?
-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应如何计税?
……

章节介绍

讲师介绍

李兆婴

税务合伙人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

李先生曾先后服务于银行、 著名的500强制造企业、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为数家知名500强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其中包括辉瑞、通用汽车、中国建筑、百事食品、惠普等。李先生曾任某四大事务所的培训部高级经理,负责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多地的中国税务培训工作,授课风格缜密、详实,善用案例。擅长话题包括:国际税、稽查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等。 李先生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中国注册税务师(CTA)、复旦大学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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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件】 重磅!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相关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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