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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与涉税风险分析

  • 目录
  • 1. 课程介绍
    00:46
  • 2. 征管法修订背景
    10:23
  • 3. 征管法修订主要变化之总则篇
    16:10
  • 4. 征管法修订主要变化之税务管理篇
    06:49
  • 5. 征管法修订主要变化之税收征管篇
    36:21
  • 6. 征管法修订主要变化之税收检查篇
    07:57
  • 7. 征管法修订主要变化之法律责任篇
    38:00

课程简介

随着各类新经济业态的不断涌现,《征管法》未随着法制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而及时修订,这导致《征管法》与征管实践不适应的问题逐渐明显,其中的某些条款更是在理论和实务中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如:核定征收适用的问题;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的问题;税务行政复议“清税前置”阻碍了太多纳税人维权之路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
本次课程我们将讲解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新旧对比揭示未来税收征管的大方向,结合企业现有情况进行分析,帮助企业理清现存的税收风险点,结合新法做好税务事项处理,在大数据控税的背景下,加强税法遵从度,降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

课程流程
9:30 直播开始
10:05 《征管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与涉税风险分析
一、明确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商严监管时代已经到来,平台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各种信息。
三、地方政府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不得执行违法税收优惠决定
四、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要求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核定征收制度”
五、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30天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
六、新增对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的冻结权限。
七、税务机关可“刺破公司面纱”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出资人追缴税款。
八、新增税务部门检查的渠道和权限
九、“税收保全”改为“税收强制措施”
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的适用范围,增加一般反避税条款
十一、“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且未规定上限
十二、欠税纳税人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阻止出境的适用范围
十三、虚增业绩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十四、删除欠缴在先的税款优先于“留置权”的规定
十五、将税务检查权的范围延伸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付款方
十六、明确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报告合并、分立情形、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处分的法律责任
十七、“偷税”改“逃税”,列举了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具体情形
十八、提高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处罚上限,明确为虚开发票非法提供帮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九、增加为纳税人非法提供方便,共同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税款流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十、将“清税前置”从行政复议后移至行政诉讼

11:3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讲师介绍

高欣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秦皇岛市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分会会长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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