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随着《增值税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迎来重大调整。近期出台的两个重磅文件,标志着出口退(免)税管理进入“合规升级”新阶段。新政不仅在适用范围、企业身份判定、视同自产货物退税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更在申报期限、计税依据、链条监管等环节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对于生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而言,这不仅是政策理解的挑战,更是实务操作的“风险高发期”。尤其是视同自产货物的适用条件收紧、36个月补充申报机制的确立、上下游信息报送义务的延伸,均对企业内部流程规范、票据管理和跨部门协同提出更高标准。
在此背景下,本课程将聚焦新政核心变化,梳理企业常见合规盲区与风险点,帮助财务人员快速把握政策要点,优化退税流程,规避潜在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课程流程
15:00 直播开始
一、新政出台背景与核心定位
1. 《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政策衔接要求
2. 新政核心:整合过往退税改革成果,统一跨境服务/无形资产出口税收管理
3. 新政对生产、外贸企业的核心影响
二、出口退(免)税适用范围与核心条件
1. 出口退税四大必备条件
2. 新增两类视同出口货物情形(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新造集装箱特定业务)
3.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并入跨境服务,税率保持13%
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关键调整与企业身份判定
1. 两大办法适用主体: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常规免退税
2. 外贸企业新政:直接出口服务/自研无形资产,视同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
3. 企业身份判定标准:取消综合判定,单一以生产能力为依据
四、生产企业出口外购非自产货物“视同自产”退税规则
1. 视同自产核心适用条件(纳税信用、销售额、货物匹配性等)
2. 合规条件调整:36个月内无骗税、虚开发票行为
3. 特殊情形(委托加工、集团内部交易、特定用途货物)视同自产规则
4. 设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为生产企业的申报要求
五、退(免)税计税依据与申报期限规则
1. 明确出口未抵扣进项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口径
2. 申报期限:常规次年4月30日前申报,逾期可36个月内补充申报(超期视同内销)
3. 新旧政策衔接:2025.12.31前出口业务按旧规执行
六、合规升级:新政下的监管要求与风险规避
1. 新增物流、报关等上下游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2. 合规责任延伸:链条化监管,重点关注提单、代理关系、收汇路径合规
3. 核心风险点与全流程规避建议(资料留存、流程规范、协作核对)
15:40 课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