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是对本次课程的概览介绍。
本章节明确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法定范围,包括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完税凭证及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具体类型。
本章节区分了可抵扣(如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桥闸纸质发票按5%计算)与不可抵扣的通行费凭证类型。
本章节讲解了2026年后电费发票的新变化,并对比了转售电费时全额开票、拆分政府性基金、分割单处理及备注代收基金等四种操作方案。
本章节列举了可抵扣的农产品凭证(专票、海关缴款书、小规模专票、销售/收购发票),并强调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本章节依据2026年第13号公告,说明除专票外,电子客票及注明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可按票面金额÷(1+3%)×3%计算抵扣。
本章节指出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差额按6%开票(税额为差额部分),建筑服务简易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不得开具专票。
本章节分析了编码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后难以凭简称判断税目,并给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下载XML文件查询正确编码的方法。
本章节明确分割单仅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抵扣需按实际分割比例转出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
本章节列举了需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形(如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并对应附列资料(二)中的申报栏次。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秦皇岛市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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