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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告

  • 目录
  • 1. 课程介绍
    02:30
  • 2.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之可转登记的条件、转登记的一般程序及计税和申报方式
    09:47
  • 3.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之进项税额核算
    08:01
  • 4.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之对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规定
    18:26
  • 5.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之发票开具的规定
    05:49
  • 6.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05:20
  • 7. 问答环节
    10:13

课程简介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号),对纳税人因5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税率在填表申报时的注意事项进行明确。20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

作为对国家在4月份的两项增值税新政的补充,总局的第17与18号公告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和指引,对政策落地及具体征管操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从实务角度,两份公告是否足矣解惑?

在此背景下,铂略特邀税务实战专家,从两份公告原文及附件入手,为学员解读新政,帮助企业做到实操落地。

【流程】

15:00 直播开始

模块一:解读《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按季申报,如果5月选择回归,7月如何按季申报?
- 如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调整事项而结转成本,之后再次发生调整事项而减少纳税时,是否允许纳税人继续动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
模块二:解读《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号)
- 结合附件进行解读

16:0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讲师介绍

王越

前税务官员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王老师是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江苏省局稽查专家,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海南洋浦国税、辽宁大连地税与江苏南通地税,历经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税收业务部门,近二十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王老师多年来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差异处理、税务稽查理论与方法、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王老师讲课幽默风趣,善于将案例融入理论,使学员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会专业技能和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王老师是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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