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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等系列个税新规落地后企业税务管理安排思路

  • 目录
  • 1. 课程介绍
    01:31
  • 2. 年终奖政策平移的启示 1
    10:18
  • 3. 年终奖政策平移的启示 2
    06:25
  • 4.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政策如何体现新旧个税法衔接?
    10:01
  • 5. 金领的红利降临?
    09:07
  • 6. 劳资“和平分手”的一次性补偿 1
    05:11
  • 7. 劳资“和平分手”的一次性补偿 2
    05:00
  • 8. “超国民待遇” 延续带来的思考
    09:58
  • 9. 互动问答环节
    04:25

课程简介

2018年12月27日深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此前备受关注的“年终奖”问题,被列在第一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仍是单独计算纳税。与此同时,诸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外籍个人津补贴等热点难题,也都在《通知》中得到了明确。

上述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三年过渡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过渡期”三个字本身便是一种提醒:未雨绸缪。广大财税工作者,在放心开展眼前的个税工作的同时还应绷紧另一根弦:三年后,企业的个税工作该如何进行?这三年中,是否有提前计划安排的空间?

风物长宜放眼量,本期课程,铂略携手著名税政专家,在剖析《通知》精神的同时,结合本轮个税改革的宏观背景,在政策过度期为企业带来个税问题的前瞻洞察。

课程内容:
洞察一:年终奖等多项政策平移,如何享受?影响几何?是否存在“年终奖陷阱”?
洞察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年金政策如何体现新旧个税法的衔接?
洞察三:金领的福音?保险代理人与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属劳务报酬,需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
洞察四:人力资源必学: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等的一次性补偿处理
洞察五:外籍高管或专家将在个人所得税上迎来何种调整?是否有筹划空间?
洞察六:未来的你能否感谢今天的自己:三年过渡期如何“渡过”?
……

互动问答

章节介绍

讲师介绍

汪蔚青

著名税务专家

汪老师是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上海市税务局官方微博特邀评论员,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财税评审专家,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客座教授,第一财经频道《解码财商》解码人。她经常做客CCTV-2、新华社、凤凰卫视、第一财经等国内知名媒体。 汪老师有多年财税教育培训经验,是一位具有企业财务高管背景的税务专家。她熟悉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兼并重组等业务领域内的财税法律法规,并与税务机关及海关、科委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汪老师著有《一本书读懂创投税》、《企业不缴冤枉税》、《百姓不缴糊涂税》三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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