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是对课程主要内容的介绍。
本章节主要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6号中对营改增后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和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处理的规定。第23号出台的背景,以及23号公告对营改增纳税申报期的规定。
本章节主要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6号中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和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的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前税务官员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点击按住该条拖动
回到顶部加入选课
是否确定开始学习并将它加入您的选课?
试题测试
测试结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