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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 目录
  • 1. 课程介绍
    00:23
  • 2. 营改增后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和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处理
    08:57
  • 3.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和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的税务处理
    04:19

课程简介

本次课程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对营改增后购进农产品、个人转让住房、小规模差额征收等的规定。

章节介绍

讲师介绍

王越

前税务官员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王老师是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总局稽查局优秀通讯员、江苏省局稽查专家,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海南洋浦国税、辽宁大连地税与江苏南通地税,历经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税收业务部门,近二十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王老师多年来专注于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与会计差异处理、税务稽查理论与方法、涉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王老师讲课幽默风趣,善于将案例融入理论,使学员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会专业技能和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王老师是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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